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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办理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县的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就有关问题向常委会报告;
3、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提出意见;
4、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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