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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要览
 
 
 
  机构职能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情况。
2、了解本县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司法工作决议、决定的情况。
3、负责本县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
4、了解、督促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情况。
5、负责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审议、评议、执法检查和调研的具体事项。
6、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提供情况。
7、起草由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通过的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其他文件、材料。
8、承办上级人大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的征求工作。
9、协助督办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交办的与法制工作方面有关的议案和建议。
10、协助处理涉及司法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及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
11、承办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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