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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
2、督促落实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民侨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
3、负责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教科文卫民侨方面的工作提供情况。
4、负责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民侨工作方面的审议、评议、执法检查和调查的具体事项。
5、起草由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通过的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其他文件、材料。
6、协助督办与教科文文卫民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征求工作。
7、协助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工作。
8、承办上级人大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征求工作。
9、承办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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